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一所培养民航飞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满足民用航空事业的迅猛发展,为中国民航培养更多更好的飞行员,受各航空公司委托,由我校在全国招收一批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二、大三学生改学飞行技术专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对象
1、主要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高校)大学本科二、三年级理工类男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男性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研究生,留学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飞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航飞行人员政治审查标准。
2、身体条件: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执行。志愿报名者可按照《民航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
3、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其心理品质应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4、文化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没有补考),英语具有良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学毕业生必须达到英语四级水平,取得合格证。大二、三学生经考核认定英语达到相当于四级水平。
三、学籍管理和执照培训管理
1、大二、大三学生按教学[1993]1号文件规定,转学至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学制两年。毕业时取得商用驾驶执照附加多发仪表等级证书,由我院负责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服从我院分配。学习期间被鉴定为不适合学习飞行者,可改学我院其他地面专业,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选拔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将参与由我院推荐的航空公司面试,面试合格后与公司签定培养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由原校负责派遣,接受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培训,学制一年半。面试不合格者回原学校自主择业。
3、学生因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个人原因造成终止飞行训练者,其已发生的飞行训练费用由个人承担。
4、办理大二、大三学生转学手续,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办妥转学手续者,一律退回原校。
四、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签约航空公司或飞行学院)承担学生所需培训费用。学生培训结束,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赔偿用人单位所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的两倍。
五、就业及待遇
1、凡顺利完成飞行学业者,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飞行员或学院的飞行教师。
2、飞行员作为民航运输、教学的重要生产力,将享受其所在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六、报考安排
1、即日起,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
报名方式:从我院招生网上下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zsc.cafuc.edu.cn/other/bmdj.doc),持报名表就近到各报名初检地点报名(详见2011年招生安排http://218.6.160.210/file/10_10/149.htm)。
2、其他事宜网上通知,网址: http://218.6.160.210/)。
联系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处(四川省广汉市)。
联系电话:0838-5182181、5182087、5190570(传真)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70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1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18、年龄超标者。(要求高三毕业生在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大二、大三在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大四及大学毕业生在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请符合招飞条件愿意报名的同学于本周四(11月25日)前到惟实楼2203室张老师处报名。
因报名同学不多,飞行学院老师不再到校面试,请已报名和目前还愿意报名的同学于本周内直接与飞行学院吴老师(13508026652)联系,先进行电话面试。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