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1、什么是《登记证》?
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即已上班但未签订协议书、合同或在试用期内)的,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登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
2、《登记证》有何作用?
毕业生必须持《登记证》在登记期限内到《登记证》上所介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择业登记后,方可保留三年的待就业资格或参加公务员考试。毕业生凭《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落户等手续。对户口迁回生源地、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于当年9月1日后,持《登记证》到户口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二、关于“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学校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所编制的就业方案,由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全称是“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云南省教育厅印制。
2、《报到证》有何作用?
(1)、《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也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省外生源毕业生在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律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3、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毕业生在离校前,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且需《报到证》的,首先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全称为“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按《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学院如实填写并签章即生效,并于6月1日前返回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拟订就业方案上报云南省教育厅,由云南省教育厅签发《报到证》。
三、毕业生离校后如何换发《报到证》或《登记证》?
1、《登记证》换发《报到证》:
持有《云南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毕业生(就业期限3年内),已经有接收单位的,需出具《登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报到证》换发《报到证》:
凡我校毕业生,已经有接收单位并持有报到证的,如有新的单位同意接收的,需进行改派,要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报到证》换发《登记证》:
凡我校毕业生,已经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持有《报到证》的,不到接收单位工作的,需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学生。需出具原来的《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办理到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4、《登记证》遗失补办:
(1)持有《登记证》三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州、市)以上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省内院校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登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可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登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报到证》遗失补办:
(1)持有《报到证》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的证明,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持有《报到证》三年内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需出具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持有《报到证》的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在当年的七月一日到七月三十一日报到期限内《报到证》遗失的,需出具毕业生所在学校具体所在学院(系)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就业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补办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证明。所需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